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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3名男孩同骑一辆电单车与货车相撞致1人死亡 交警:相撞地点非斑马线位置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0-08-16 21:19 来源:南海网 作者:石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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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6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8月15日下午6点多,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一辆黄色共享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从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年轻男子重伤倒地,血流不止,旁边还有两名同伴在看护。事故发生后,有网友反映,现场并未发现肇事机动车,肇事车辆和司机是否逃逸?此外,男孩倒地位置正好处于斑马线上,是否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事故?针对该起事故中的相关疑问,记者通过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8月15日下午6点多,发生在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与文东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中,为一辆共享电单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共享电单车上三名男孩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名小男孩为擦伤,另一名14岁男孩(屯昌某中学学生)被送到当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截至8月16日下午,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中的肇事小货车并未逃逸,只是停在附近不远处,司机在事发后,正在配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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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由于事故发生后,男孩倒地地点正好位于斑马线上,那么,事故发生经过究竟是怎样呢?对此,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经现场调查,此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碰撞的地点并非男孩倒下的斑马线位置,而是在文化路与文东路交叉十字路口。”

  “事发时,共享电单车是自东往西,经文东路左转弯准备进入文化路方向,小货车则是由北往南,经文化路一路直行。”该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事故发生后,被撞倒的共享电单车和小男孩,都是在事故发生后,一路滑到了位于文化路口的斑马线位置的,并非电单车经斑马线横穿马路与小货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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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描绘事故路段两车行驶路线绘图。

  此次事故详细情况,当地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置当中。

  屯昌交管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单车、自行车),经十字路口穿行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此外,驾驶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超载,切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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