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屯昌5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庄晓珊 通讯员欧雪香、李薇、陈晓萍)5月9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被告人甘某涛、洪某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改装并超载运输,致使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七死四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2017年9月24日,在屯昌县枫木镇枫木鹿场路段,王某金驾驶核载4.99吨却实际装载36.1吨石粉的中型货车,超速并占道行驶,撞到对向由陈家吉驾驶的客车,造成包括两名司机在内的7人死亡,4人受伤及两车损毁。
王某金驾驶的中型货车是2017年5月18日由甘某涛向江西省宇晨汽运有限公司承租,之后甘某涛将该货车交给洪某前进行改装加高车厢,用于从事货物运输行业。案发时,是甘某涛聘请王某金驾驶该车到海南琼中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场装载石粉,运往屯昌某搅拌站的过程中。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9月27日对涉案人员甘某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于同年10月1日对涉案人员洪某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于2017年11月2日对二人进行逮捕。
2018年4月2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甘某涛、洪某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改装并超载运输,致使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七死四伤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屯昌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该案。
案件开庭当天,屯昌法院邀请案发地即枫木镇的人大代表11人旁听庭审。该案审理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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